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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朋友們,今年企業所得(de)稅彙算(suàn)清繳申報已結束,完成申報後,這兩件事要記得(de)做(zuò)哦!
提醒事項一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de),應當在完成年度彙算(suàn)清繳後,将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lǐ)完成。
❶ 1﹣﹣﹣管理(lǐ)規定
企業所得(de)稅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别、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de)辦理(lǐ)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de)條件,符合條件的(de)可(kě)以按照(zhào)《企業所得(de)稅優惠事項管理(lǐ)目錄》(2017年版)及其他(tā)有關文件的(de)規定,自行計算(suàn)減免稅額,并通(tōng)過填報企業所得(de)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zhào)規定歸集和(hé)留存相關資料備查。享受集成電路産業企業及軟件企業所得(de)稅優惠(除采取清單管理(lǐ)外),應當在完成年度彙算(suàn)清繳後,按照(zhào)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企業對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de)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❷ 2﹣﹣﹣資料内容
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de)合同、協議、憑證、證書、文件、賬冊、說明(míng)等資料。
留存備查資料分(fēn)爲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hé)其他(tā)留存備查資料兩類。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zhào)《目錄》列示的(de)資料清單準備。
其他(t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企業同時享受多(duō)項優惠事項或者享受的(de)優惠事項按照(zhào)規定分(fēn)項目進行核算(suàn)的(de),應當按照(zhào)優惠事項或者項目分(fēn)别歸集留存備查資料。
提醒事項二
企業發生資産損失稅前扣除事項的(de),對資産損失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lǐ)、歸集,并妥善保管。
❶ 1﹣﹣﹣管理(lǐ)規定
企業申報扣除資産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de)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産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míng)細表》,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産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de)真實性、合法性。
❷ 2﹣﹣﹣資料内容
企業資産損失相關的(de)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de)外部證據和(hé)特定事項的(de)企業内部證據。
具有法律效力的(de)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de)與本企業資産損失相關的(de)具有法律效力的(de)書面文件。
♦﹣﹣﹣﹣﹣﹣主要包括﹣﹣﹣﹣﹣﹣♦
①司法機關的(de)判決或者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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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安機關的(de)立案結案證明(míng)、回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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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工商部門出具的(de)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mí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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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企業的(de)破産清算(suàn)公告或清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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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行政機關的(de)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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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專業技術部門的(de)鑒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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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具有法定資質的(de)中介機構的(de)經濟鑒定證明(mí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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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仲裁機構的(de)仲裁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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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産出具的(de)出險調查單、理(lǐ)賠計算(suàn)單等保險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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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符合法律規定的(de)其他(tā)證據 |
特定事項的(de)企業内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suàn)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de)企業,對各項資産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内部證明(míng)或承擔責任的(de)聲明(míng)。
♦﹣﹣﹣﹣﹣﹣主要包括﹣﹣﹣﹣﹣﹣♦
①有關會計核算(suàn)資料和(hé)原始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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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資産盤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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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相關經濟行爲的(de)業務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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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企業内部技術鑒定部門的(de)鑒定文件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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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企業内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mí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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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對責任人(rén)由于經營管理(lǐ)責任造成損失的(de)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mí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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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法定代表人(rén)、企業負責人(rén)和(hé)企業财務負責人(rén)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de)聲明(míng) |
企業應對申報的(de)資産損失事項,按規定完整保存相關資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後的(de)<企業所得(de)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lǐ)辦法>的(de)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hé)信息化(huà)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産業和(hé)軟件産業高(gāo)質量發展企業所得(de)稅政策的(de)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hé)信息化(huà)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産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de)通(tōng)知》(财稅〔2009〕57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産損失所得(de)稅稅前扣除管理(lǐ)辦法>的(de)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de)稅資産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de)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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